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校教职员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 复核: 时间:2016-11-29 点击数:

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2016年8月19日,学校转发了《中共德州市委办公室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的通知》,同时要求全校教职员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都要按本规定予以报告。根据德州市纪委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员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1.全校教职员工应自觉学习相关党纪党规,深刻领会规范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从简、节约、廉洁原则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2.“婚丧喜庆事宜”是指教职员工本人或其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的结婚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及教职员工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的丧事。

3.教职员工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填写《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员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喜事事前一周报告,丧事事后一周报告。科级及以下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由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所在基层工会存档,并报学校工会备案;处级及以上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由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学校工会报告。

4.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一岗双责”要求,严格审查本部门(单位)职工的报告事项,及时谈话,向其申明规定、告知纪律,认真做好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5.学校办公室和监察审计室将对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肃查处。

6.自2016年8月19日以来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职员工,请填写《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员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于11月21日下午下班前向学校工会报告、备案。

附件: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员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附件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员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职务职称

所在部门

(单位)

与当事人关 系

操办事宜

操办时间

及地点

邀请范围

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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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标准

所用场地、设备、交通工具及费用支付情况

部门(单位)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报告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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